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在递交离婚申请之后的三十日之内,夫妻双方如果愿意维持婚姻关系,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个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申请离婚可以在 30天内撤回。需要注意的是,撤回离婚申请并不代表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只是表示夫妻双方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并按照程序进行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