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未休完的公休(带薪年休假)应当折算为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未休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式:职工本人的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职期间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在2024年10月1日辞职,当年已工作时间为100天,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为2天。
(100天 ÷ 365天) × 10天 - 2天 = 2.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工资)
日工资收入 = 5000元 ÷ 21.75天 ≈ 229.17元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229.17元 × 300% = 687.51元
因此,该职工在2024年10月1日辞职时,应获得687.51元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与职工结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确保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职工在离职前应尽量安排休完年休假,以免影响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