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手段。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
税收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的权利,包括征收方式和程序等。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的权利。
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一定程序制定、颁布、实施、修改、补充和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
指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权利,包括对基本法进行补充规定和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
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以及对税收稽征过程中产生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裁决的权限、征收机构的权限。
具体包括增加或减少征税品目,调整征税比率,减少税负等方面的权限。
指在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收与其他未偿债务同时存在时,税收可以排除其他债权而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可以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
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是税收相对人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税收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等职能,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