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居住满一年”是指 从居住证发放之日起,连续计算365天即为“居住满一年”。具体而言,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因此,“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方法可以概括为:从居住证发放之日起,连续计算365天即为“居住满一年”。
要特别注意的是,居住证需要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以延续居住证的有效期。如果未按时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中止,但在中止后30天内补办签注的,使用功能可恢复,居住期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