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伤报告通常由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以下是验伤报告的相关流程和要点:
受害者应先报警,然后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受害者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鉴定通常在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若案件需要,也可聘请其他具有专门鉴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虽然医院可以提供诊断证明,但医院诊断证明不能替代正式的伤情鉴定报告。
验伤报告的制作和出具应遵循《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获得正确的验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