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分为三类: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者人寿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人的代理人,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独立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之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这些主体共同构成了保险合同的框架,确保保险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