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航空飞机,对于手提行李的规定和要求,主要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0号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97)》于1997-12-08发布,于1998-04-01实施。
而飞机手提行李,根据该规则,应属于,非托运行李。
该规则(十三)规定,“非托运行李”,是指除旅客托运行李以外的由旅客自行照管的行李。
而关于禁止携带物品的规定和要求,则以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为准。文号为:民航公告〔2016〕6号
而关于非托运行李,也就是手提行李,主要规定为:
1、行李的定义: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者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2、手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也就是说能放下,具体以客运飞机规定为准。
3、手提行李内禁止携带物品主要为: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的除外; (三)动物,但按照本章第三节规定办理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五)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具体可以在民航局官网查看《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内容。
4、免责条件为:易碎或者易腐物品、货币、珠宝、贵重金属、金银制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样品。对旅客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而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重量和尺寸
因为每个航空公司的要求都不一致,建议大家先咨询一下航空公司官网电话。
以下为南航关于手提行李的规定,仅供参考:
头等舱行李数量为2件。除头等舱外,行李数量为1件。
重量上限都为5千克,尺寸都为小于等于115CM。
随身携带行李三边之和小于(等于)115CM,参考约20寸行李箱大小。
实务考量:
建议大家可以先致电航空公司,询问具体物品,以便节约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