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主要受以下法律管辖:
该法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等。
该条例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它适用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基金,旨在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