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征地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说明。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拟征地通告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的材料。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材料。
拟定征地方案并上报审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