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是指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就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这是一种诉讼行为,目的是改变或撤销已生效裁判文书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申请再审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体现了国家的诉讼文明程度和开放程度。
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
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有一些例外,如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裁定(如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程序通常包括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程序框架内运行,以保障诉讼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