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解除手续应当在 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进行办理。具体而言:
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若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或法院决定的,则应当向相应的检察院或法院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由检察院或法院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在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的解除申请,并说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义务。办案单位会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若符合条件,将制作并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在决定书回执上签字,解除对其的监督和约束。
因此,无论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的,解除手续都应当在相应的机关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