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赌场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持久性,不能只是临时搞小规模赌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括创建、经营或管理实体或网络形式的赌博场所。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总结来说,开设赌场罪需要满足主观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或经营赌场,并且侵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具体行为包括创建和管理赌博场所,且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持久性。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