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拖欠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施工企业需要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证明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保证(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竣工验收意见书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无虚报、瞒报。
如果材料审核通过,且公示期满10日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将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证明应写明公司名称、没有拖欠工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和日期。
如果需要,证明中还可以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详细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信息。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存在未办结事项,需要先处理这些事项,然后才能打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通过以上步骤,施工企业可以顺利完成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开具。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证明的顺利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