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即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可能会根据地方交警部门的执行标准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停行为发生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点,罚款金额可能会更高。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除了罚款外,还可能面临车辆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的处罚。
请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