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通路、通水、通电、通信,乃至通气、通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施工场地平整,以及施工和生活设施的建设。
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水电、铁路等永久性土木建筑工程。
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包括机械、化工、冶金、电气、自动化仪表、给排水等设备和管线安装。
计算机网络、通信、消防、声像系统以及检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等。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根据项目类型和资金情况,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并报国务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殊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可以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