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
二寸合影照片若干张。
夫妻双方可以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并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
如果是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需要携带小孩出生证或收养证。
申请人携带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如果是再生育子女,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
在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窗口,填写相关表格,工作人员会协助填写部分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在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准生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