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时,原告需要发言并陈述以下内容:
首先,原告需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并确认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原告应明确阐述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应在起诉书中详细列出,并在庭审时逐一陈述,以便法官和对方了解原告的具体愿望。
原告需要详细说明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原告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否则诉求可能不会被采纳。
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同时,原告需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并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需要发表自己的辩论意见,总结诉讼请求和证据,并陈述最后的请求。这一环节是原告向法官展示自己立场和证据的重要机会。
在陈述过程中,原告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增强说服力。
总结来说,原告在开庭时的发言应包括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请求理由、证据和质证、辩论意见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以充分表达己方立场并争取法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