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的程度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毁容主要指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容貌毁损(重度)。
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面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且不包括重伤使人面部容貌损害、眼睛、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此外,毁容的鉴定还涵盖了眼部、耳廓、外鼻、口唇、颧骨、颌骨和颞颌关节等多个部位,以及其他容貌毁损的情形。当这些部位受到损伤并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可以认定为容貌毁损,即通常所说的毁容。
总结:毁容的程度通常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具体表现为面部瘢痕、眼球缺失、眼睑下垂、耳廓缺损、外鼻缺损、口唇损伤、颧骨损伤等,并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具体评定标准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