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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如何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2:15:56    

执行费的交纳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直接交纳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的财务部门交纳执行费。

交付现金时,财务部门会出具收款凭据。

交付票据时,财务部门会出具收取凭证。

银行转账

执行款项到位后,当事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执行费交到执行局。

执行局会根据通知书上指示的金额和方式处理款项。

执行通知书指示

法院执行局在下发执行通知书时,会明确执行费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

无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按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按0.1%交纳。

执行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支付,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申请执行人预先交纳后,最终可能由被申请人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与诉讼费用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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