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改地名哪里批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9:03:18    

地名的命名和更名需要遵循《地名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具体的批准权限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更名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更名

由国务院审批。

乡、民族乡、镇的更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更名

由依法批准设立各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科学考察中新的地理实体命名

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城镇街道名称

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地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建议在进行地名命名和更名时,相关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以确保审批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相关阅读
龙头房叫什么 改地名哪里批准 特许加盟什么部门 复议终局是什么 省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