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时间和因伤导致无法工作的时间,收入状况则涉及工资、奖金等。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伤者在治疗期间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住宿费用。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如果事故车辆有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则保险人会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够,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和侵权人按照顺序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但一般而言,赔偿范围大致在8000元至10000元之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自行协商调解处理。
建议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及时与保险公司和受害人沟通,明确赔偿范围和金额,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