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事故判定应当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作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