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在 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