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管理和处置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作为非法集资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查处、取缔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
特别是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的经济侦查大队,负责管理非法集资,查处涉及工商企业的非法集资行为。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包括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银监会处理非法集资事件。
对非法集资的虚假广告、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具有监管职责。
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有权查处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职能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