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属于 民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当居民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来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则负责受理和初审低保申请。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相应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因此,如果您需要申请低保,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