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是指商家为了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采取各种与所要推销产品有内在联系的销售方式或方法,引导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以下行为构成诱导消费: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或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通过“满减”、“买一赠一”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
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开展经营活动,如虚构原价、不明确的折扣信息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遇到此类行为时,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保持警惕,避免被不良商家的诱导行为所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