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税需要满足以下资格和条件:
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退免税备案,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企业需具备合法的进出口权,这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本要求。
企业需在相关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如工商、税务、海关等。
出口货物必须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范围,并且属于退税产品,而非免税或征税产品。
货物必须完成报关手续并实际离境,有相关的报关单电子信息。
出口货物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并且已完成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
企业需提供齐全的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发票、销售明细账等资料,以供税务机关审核。
所有单证需真实、完整且准确,包括报关单、发票、合同、收汇凭证等。
企业需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准确核算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进项税额和应退税额等。
企业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针对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
1. 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 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 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 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 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针对增值税退税的条件(如适用):
1. 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办理了退免税备案。
2. 出口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并且属于退税的产品,不是免税或者征税的产品。
3. 出口货物已报关离境并已结关,有报关单的相关电子信息。
4. 已在财务上做了销售。
5. 已成收汇(可以先退税后收汇,个别企业先收汇才能退税)。
6. 出口单证齐全。
针对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这些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退税,具体申请时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详细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