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职工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提取凭证给所在单位。
提取材料可能包括:
购买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单位设有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提取款项转入职工指定的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提取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与单位专管员保持沟通,确保提取申请及时得到审核和批准。
在办理提取时,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提取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