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拆除需要以下审批:
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提交相应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区、县国土房管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
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
农村房屋拆迁需要取得的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
城市房屋拆迁要取得的审批包括项目立项的审批、用地规划的审批、拆迁补偿方案等。
征地拆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形的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其余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总结:
地方拆除需要经过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初步审查,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需报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跨区、县建设工程也需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此外,还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农村房屋拆迁还需额外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征地拆迁则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地方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