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包括: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建议:
如果有故意犯罪记录,那么将无法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务员、辩护人、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等法律相关职业。
如果曾经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也会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也可能导致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法律职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有犯罪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利用其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违背职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