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时间要求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在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办理离职提取,只能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毕节市范围内:原单位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新单位可办理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异地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符合其他条件(如在毕节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可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出。
异地离职后在毕节市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在毕节市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入。
建议职工在离职后尽快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以确保公积金的顺利接续。如果原单位效率较高,离职后一个月内即可办理封存和转移手续;如果原单位拖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尽早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