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的房产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法定继承人证明:到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可能需要提交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
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所有继承人可自由协商确定继承方案,可放弃自身继承权,形成书面协议。
如果存在分歧或无法提供公证所需资料,可通过人民法院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来继承房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分割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如果父母有遗嘱,遗产分配按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继承方式,并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