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计算方法如下:
行政拘留的时间从被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如果存在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分别决定处罚,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在执行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则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行政拘留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例如,如果被决定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应当从被拘留者进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以日为单位,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并且之前因同一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相应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