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但未招标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责任方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项目合同金额处以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还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可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中标无效等。
如果项目已经进行了施工,可以考虑补招,但风险较大,因为涉及到违规操作。如果遭到其他投标人投诉,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可能面临严重后果。
建议按正常流程进行招标,先确定中标人再施工,以规避风险。
招标人违法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中标无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进行招投标,建议尽快采取纠正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和行政处分。如果项目已经进行,应考虑重新招标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