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等,即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或对半责任,那么赔偿方式如下:
双方各自使用自己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损失。
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超出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
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的损失。
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超出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
总结:
机动车之间: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各自的交强险优先赔偿,不足部分各自承担一半。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同样首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按此比例分担。
这种赔偿方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也考虑到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在事故中的不同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