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生儿落户口的时间限制是自出生后 一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对于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此,家长需要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户口登记手续,以确保婴儿能够顺利落户。建议尽早办理,以免因手续不全或政策变动而耽误落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