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担保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应按照这一约定执行。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或者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则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综上所述,法定担保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两年。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