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快递服务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可能包括:
1.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 快递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
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
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如果招标人适用上述规定弄虚作假,属于规避招标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来判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