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社保计算公式可以分为单位缴费金额和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两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社保缴费金额 =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 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社保缴费金额 = 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 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其中,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会根据不同的险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为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为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为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为1%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额 ÷ 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如适用)
过渡性养老金 =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 个人累计缴费工资的1% ×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月数
注意事项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根据个人缴纳社保以来的钱数,通过电脑计算出来的标准,个人很难计算。
计发月数:根据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数值可能会调整。
过渡性养老金:仅适用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这些公式适用于2023-2024年期间的社保费用计算,如果有最新的政策调整,建议参照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