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息的合法范围是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并且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确定高利息值时,应当参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作为合法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利息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利率标准,并确保利率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以避免因高利息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