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狗的管理主要涉及 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畜牧兽医等行政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流浪狗的捕捉和投送留检所。
负责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小区内的野狗问题,可以采取宣传、劝导等措施,但没有执法权。
要求小区物业部门加强管理,避免因流浪狗问题造成扰民现象。
建议:
发现野狗时,可以先向物业反映,由物业进行初步处理,并拨打报警电话通知治安大队进行捕捉。
如果野狗伤及到人,应立即联系公安部门处理。
流浪狗被捕捉后,会由相关部门进行收容、绝育和释放,以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