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定事项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行为。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
行政执法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如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征收: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收财物的行为。
行政给付: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利益或赋予其权利的行为。
行政确认: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定或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补偿: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的行为。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有功行为给予奖励的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法定性原则: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
公正、公平原则:执法人员要做到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都应该一视同仁。
程序正义原则:行政执法程序应当合法、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行使执法权力。
依法限制原则: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必须遵循限制和抑制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
立案: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职权,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