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例如,“中药大王”中的“中药”属于产品名称,即行业通用词,“大王”属于夸大宣传,因此组合在一起基本上没有什么成功率的。
包括“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发生误认”以及“不良影响”。例如,“第三世界”商标涉及政治因素,易产生不良影响,被驳回;“达摩院”商标中的“达摩”为佛教用语,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保险信息等服务上,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如果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图形构图、颜色等方面近似,容易被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的,会被认定为商标近似被驳回。例如,华为申请“鸿蒙”商标与“CRM鸿蒙及图”组合商标,“茶颜观色”与“茶颜悦色”商标,都有两个显著字相同,且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所以未能申请成功。
例如,“二人转”商标在计生用品上申请,显然不利于“二人转”正面形象的传播,易产生不良影响,最终被驳回。
例如,使用“纯金”、“100%”等词汇来形容非纯金制品或药品,属于误导性描述。
包括他人已注册商标、他人姓名、肖像等。例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作为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或肖像权,不予注册。
例如,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
使用这些元素作为商标注册会被视为对国家尊严的侵犯,必然不可注册成功。
申请节日名称作为商标可能会被驳回。
例如,使用谐音梗或不规范汉字,或特殊设计的汉字使汉字的外观表现形式上是不规范汉字的,这种情况基本上是肯定要被驳回的。
这类驳回与商标局的审查尺度密切相关,申请人在注册申请之前可以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帮助判断。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避免使用上述情况中提到的词汇或元素,以提高注册成功率。建议在申请前进行详细的商标检索和咨询专业代理机构,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