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国税领票本丢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丢失发票领购簿的当日,您需要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最后一次领购发票的存根联及未用完的发票。
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经办人的身份证。
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厅提交补办申请,并填写《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
自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纳税人可以凭回执到主管税务办理相关手续。
补办发票领购簿通常不需要费用。
在补办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携带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到税务机关查验,确保所有手续符合规定。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