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通常被视为无偿的,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行政征收的无偿性是国家为了完成其职能,维护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国家行政机关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或创造财富,因此需要通过行政征收来取得所需物资。
税收的无偿性体现在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同时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
当国家征收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这种单向的财产流转不需要向被征收主体偿付报酬。
如果行政征收是有偿的,那么国家将需要向被征收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可能会导致国家财政的双重负担。无偿征收则避免了这种双重负担,确保国家能够高效地使用资源。
税收的无偿性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这种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也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为无偿性提供了保证。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国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税。这种强制性确保了税收的无偿性,因为公民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并没有直接获得相应的补偿。
尽管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无偿征收(例如,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土地征收),但总体而言,征收通常被视为无偿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和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