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孟津区、洛宁县、栾川县
将组织开展
人工影响天气地面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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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公告
依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经孟津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批准,为缓解旱情、降低森林火险等级,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地面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5年4月21日6时至2025年4月21日23时。
二、作业点位置及安全影响区域
小浪底镇官庄村作业点。该作业点周围2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此次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为火箭。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安全警戒区域。
(二)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会产生较大的爆炸声响,听到后请勿惊慌。作业期间,户外活动人员请注意隐蔽,以免弹片落地伤人。
(三)上述作业安全影响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这些弹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切勿擅自移动、藏匿、拆解和损毁等。
五、事故报告与处置
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请立即报告孟津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因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建筑物或车辆损毁等意外事件时,应迅速抢救伤员、国家和群众财产,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孟津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或者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孟津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焦国辉
联系电话:67912377特此公告
孟津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
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
洛宁县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公告
依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经洛宁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批准,为缓解旱情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目的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地面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5年4月20日夜里至2025年4月21日白天。
二、作业点位置及安全影响区域
马店镇作业点、上戈镇作业点、兴华镇作业点、下峪镇作业点。上述作业点周围2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此次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为高炮。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安全警戒区域。(二)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会产生较大的爆炸声响,听到后请勿惊慌。作业期间,户外活动人员请注意隐蔽,以免弹片落地伤人。(三)上述作业安全影响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这些弹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切勿擅自移动、藏匿、拆解和损毁等。
五、事故报告与处置
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请立即报告洛宁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因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建筑物或车辆损毁等意外事件时,应迅速抢救伤员、国家和群众财产,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洛宁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或者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洛宁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80857066
特此公告
洛宁县气象灾害防御及
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16时
栾川县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公告
依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经洛阳市气象局批准,为改善土壤墒情,服务森林防火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地面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5年4月20日夜里至4月21日
二、作业点位置及安全影响区域
石庙镇作业点,作业点周围 20km 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此次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为火箭。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安全警戒区域。
(二)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会产生较大的爆炸声响,听到后请勿惊慌。作业期间,户外活动人员请注意隐蔽,以免弹片落地伤人。
(三)作业安全影响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这些弹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切勿擅自移动、藏匿、拆解和损毁等。
五、事故报告与处置
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请立即报告栾川县气象局办公室或拨打 110 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因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建筑物或车辆损毁等意外事件时,应迅速抢救伤员、国家和群众财产,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栾川县气象局,或者立即拨打 110 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栾川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379-68656323
特此公告
栾川县气象局
2025年4月20日17时
来源:孟津融媒、最爱洛宁、栾川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