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近视眼矫形术。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目录里的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目录里的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的费用。
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45%~60%的比例报销,每日(次)最高报销5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30元(2023年起提高至250元)。
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和重性精神疾病等20种疾病,在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疾病,市民可以使用大病医疗报销进行二次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充分利用医保政策,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经济负担。
定期关注医保政策的更新和调整,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最新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