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未发的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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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未领工资 = 应到手工资 - 已到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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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赔偿
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他考虑因素
赔偿标准可以是未发工资的2%至5%的日息,如果拖欠期限较长,还可以考虑合理的滞纳金。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请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上述标准进行计算,并考虑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更精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