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城镇户口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是针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城镇户口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创业用地凭证等。
城镇户口人员还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实际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
城镇户口人员可以通过投靠农村亲属(如父母、子女)在农村落户,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宅基地使用权证件等相关材料。
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办理分户,如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拥有单独住房等,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原家庭和新家庭的户口簿、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城镇实际居住、就学、就业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这些事项涵盖了医疗保险、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分户以及在城镇登记落户等多个方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