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生育权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平等享有,在合理分配权利义务的同时,强调对女性的优先保护。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这些权利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剥夺。
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这包括生育权,不受非法干涉。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生育权的行使受到公法与私法的共同规制,确保生育权的实现和保障。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生育权的法律框架,旨在保护公民的生育权利,同时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